一 般 规 定
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计算,应符合下列规定;
1 地基承载力、地基变形计算及基础验算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 50007 的有关规定。
2 地基稳定性计算,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 50007 和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》JGJ79 的有关规定。
3 抗震验算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 GB 50011的有关规定。
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,应遵循新、旧基础,新增桩和原有桩变形协调原则,进行地基基础计算。新、旧基础的连接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。
地基承载力计算
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,基础底面的压力,可按下列公式确定∶
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,应符合下列规定;
1 当不改变基础埋深及尺寸,直接增加荷载时,可按本规范附录 B的方法确定。
2 当不具备持载试验条件时,可按本规范附录 A 的方法,并结合土工试验、其他原位试验结果以及地区经验等综合确定。
3 既有建筑外接结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,应按外接结构的地基变形允许值确定。
4 对于需要加固的地基,应采用地基处理后检验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。
5 对扩大基础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,宜采用原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。
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,既有建筑桩基础群桩中单桩桩顶竖向力和水平力,应按下列公式计算∶
既有建筑单桩承载力计算,应符合下列规定;∶
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∶
既有建筑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,应符合下列规定;
1 既有建筑下原有的桩,以及新增加的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。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;既有建筑原有桩的单桩静载荷试验,可按本规范附录 C进行;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,不宜少于增加总桩数的1%,且不应少于3根;新增加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 50007 的方法确定。
2 原有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,有地区经验时,可按地区经验确定。
3 新增加的桩初步设计时,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∶
在既有建筑原基础内增加桩时,宜按新增加的全部荷载,由新增加的桩承担进行承载力计算。
对既有建筑的独立基础、条形基础进行扩大基础,并增加桩时,可按既有建筑原地基增加的承载力承担部分新增荷载、其余新增加的荷载由桩承担进行承载力计算,此时地基土承担部分新增荷载的基础面积应按原基础面积计算。
既有建筑桩基础扩大基础并增加桩时,可按新增加的荷载由原基础桩和新增加桩共同承担,进行承载力计算。
当地基持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,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,验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 50007 的有关规定。
对邻近新建建筑、深基坑开挖、新建地下工程改变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条件时,原建筑地基应根据改变后的条件,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 50007 的规定进行承载力验算。